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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更改不需要什么手續嗎?訂立遺囑要寫清楚哪些內容?

來源: 律速網 2023-04-19 15:54:22

一、改遺囑需要什么手續

遺囑更改不需要什么手續,立遺囑人有權利更改或撤銷自己立的遺囑;但如果是公證遺囑就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訂立遺囑要寫清楚哪些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三、公證遺囑什么時候會喪失效力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沒有法定事由是不會失效的。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于自己的財產“遺囑”給兒女或他人了,則遺囑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后以事實行為改變遺囑;(甲先立遺囑把一件古董給兒子乙,后來甲自己不小心把該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失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系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一項對于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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