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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有什么?購買以房抵款的房屋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來源: 律速網 2023-04-12 17:02:29

一、購買以房抵款的房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搞清楚抵債房權屬是否清楚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產權明晰。購買房屋,花了多年乃至幾十年的積蓄,總是希望得到權屬清楚,沒有糾紛的一筆財產。那么,抵債房的權屬是否清楚呢?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按照既合法又符合規定程序的做法,債務人以房抵債,應當將作價抵債的房屋以有償轉讓(即出賣)形式過戶給債權人。債權人只有獲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才有資格來處分(出賣)這部分房產。然而現在市場上很多情況下沒有按規范操作。有的仍以債務人的名義銷售,房屋購銷(買賣)合同仍與原建設單位訂,債權人只管收錢。盡管這種做法有毛病(隱蔽了一次交易的稅費),購房者還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有的則不管三七二十一,稀里糊涂地買,很有可能辦不了所有權登記,后悔莫及。人們已習慣從房地產開發公司手里買商品房,并且查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但實踐中,仍有個別購房者購買抵債房屋時,因經驗不足或貪圖便宜,錯誤簽訂合同,忽略查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結果得不償失。但購買這類房屋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加之部分購房者經驗不足,因此,產生的問題很多。

(二)與誰簽《商品房銷售合同》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購買的,合同當然是同施工企業簽,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根據我國法律,雖然房子是施工企業蓋的,并且開發商也已抵給施工企業,但未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之前,房子的所有權仍是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只能與開發商簽,與施工企業簽合同是無效的。

(三)出了問題找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是由開發商承擔。但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現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也是錯誤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對合同以外的人卻沒有約束力。施工企業并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出了問題也無須其負責。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商品房銷售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四)售房發票由誰出具發票是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向付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通常誰收到價款誰出具,但購買抵債房屋,合同的當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者,雖然房款最終歸施工企業,但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五)合同價款如何確定的問題購房者是因抵債房便宜才購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將價格約定的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于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的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購房者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價格寫進合同,至于施工企業與開發商之間如何結算,則應由他們之間簽訂協議予以明確,與購房者無關。

二、房屋漏水找誰投訴處理

房屋漏水若在房屋保修期內的,業主可先找物業進行處理,物業不處理的可以找開發商對漏水問題負責將其維修好,也可以直接找施工單位負責保修。如果施工單位不處理漏水狀況的,直接找當地的建設局屬下的質監站進行投訴。

房屋漏水若不在保修期內的,由業主自己負責。若第三方造成房屋漏水的,可以找侵權人承擔維修責任或者要求賠償。

根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九條規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

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三、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租賃合同除了到期自動解除外,還有以下幾種情形 :

(一)一方嚴重違反租賃合同,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僅是對違反租賃合同方的懲罰,也是盡量減少損失的一種補救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

(二)一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履行合同,在允許的合理延長時間內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無法履行,致一方損失并繼續擴大損失。

(三)因發現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這種情況是指法律上規定的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能預見,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這種情形的產生,導致一方或雙方的損失,如不及時解除合同,損失將會繼續擴大。

(五)不定期的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均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六)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

1、轉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轉讓。

標簽: 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購買以房抵款的房屋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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