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帶來的好處:
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存款保險可以抬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
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 可以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通過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存款保險可以有效穩定存款人的預期,進一步提升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增強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從各國經驗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美國社區銀行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銀行具備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制度基礎,維持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多樣性,改善和加強了對小企業、社區和農民的金融服務。
通過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可以為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一般來說,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并采取及時風險糾正措施,有利于促進形成有效競爭、可持續發展、主要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體系,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結構布局,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款保險制度對商業銀行帶來的潛在風險:
1.存款保險制度刺激銀行承受更多的風險,鼓勵銀行的冒險行為。
特別是當一家銀行出現危機而又沒被關閉時,知道一旦遇到麻煩存款保險機構會挽救它們,所有者便用存款保險機構的錢孤注一擲,因為這時全部的風險由承保人承擔。這樣那些資金實力弱、風險程度高的金融機構會得到實際的好處,而經營穩健的銀行會在競爭中受到損害,從而給整個金融體系注入了不穩定因素并增大了銀行體系的經營風險。這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本來目的背道而馳。
2.對于多數中小型銀行來說,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后,短期內這些銀行將面臨較大的存款流失和流動性風險。
因為公眾對大型銀行長期存在“大而不倒”的認識,認為大型銀行是以國家信用為后盾,次貸危機中發達國家對大型銀行施以援手的經驗就是證明。而我國五家大型銀行國有控股的屬性則進一步加深了這種認識。在利率市場化加劇銀行業競爭、銀行可能倒閉的情況下,大型銀行會受到儲戶青睞,而小型銀行則被認為經營風險最大。
經驗表明,一旦某家金融機構發生流動性短缺,資金融入的需求大幅增加,還會通過“連鎖反應”蔓延到整個金融體系。因此,在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后,對因局部流動性緊張而可能引發的整個金融體系的流動性風險應予以高度重視。中長期來看,小型銀行很可能會通過大幅提高存款利率來留住存款。為保證利差和盈利,存款成本上升會進一步導致其將信貸投放高風險、高受益的領域。但在部分小型銀行的風險定價能力不強、風險管控能力較弱的情況下,匆忙將大量信貸投放到高收益、高風險領域,將會使其面臨較大的經營失敗和破產倒閉風險。因此,盡管短期來看可以通過提高存款利率來維持存款和流動性的穩定,但卻可能會導致其在未來面臨較大的信貸損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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