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的時候,一般需要找擔保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不履行債務包括拒絕履行、不按期履行、不能夠履行、無力償還等等情形。那么當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時,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
一、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時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承擔的方式如下:
1、擔保人是一般保證人,法院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擔保人才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責任,償還貸款。
二、擔保范圍的劃分
1、主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延遲利息。指由于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于房地產抵押的擔保范圍。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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