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護區是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其中包括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
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看?;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設置油庫;
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三)準保護區內
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禁止下列活動和行為:
(一)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二)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
(三)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四)污染地下水源的人工回灌作業。
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怎么監督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的責任人和職責。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環保部門應當擬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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