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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股權指的是什么呢?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能是如何劃分的呢?國有股權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呢?

來源: 律速網|0 2023-02-28 09:35:10

國有股權是指通過國家授權的股權,投資者是通過對國有財產進行投資在國有公司中形成股份的。國有股權按照分級管理的模式進行管理。那么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能該怎么劃分?國有股權的主要問題有哪些?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下相關內容。

一、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能該怎樣劃分

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的原則,地方股東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以下簡稱國資)部門審核批準;國務院有關部門或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由財政部審核批準。但發行外資股(b股、h股等),國有股變現籌資,以及地方股東單位的國家股權、發起人國有法人股權發生轉讓、劃轉、質押擔保等變動(或者或有變動購有關國有股權管理事宜,須報財政部審核批準。

具體職能劃分如下:

(一)省級財政(國資)部門國有股權管理職能

地方國有資產占用單放設立公司和發行a股股票;

地方股東單位未全額認購或以非現金方式全額認購應配股份;

地方股東單位持有上市公司非發起人國有法人股及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發生直接或間接轉讓、劃轉以及因司法凍結、擔保等引起的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

(二)財政部國有股權管理職能

中央股東單位的國有股權管理事宜;

地方股東單位涉及以下行為的,由省級財政(國資)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批準:

設立公司并發行外資股(b、h股等);

上市公司國家股權、發起人國有法人股權發生直接或間接轉讓、劃轉以及因司法凍結、擔保等引起的股權變動及或有變動; 國家組織進行的國有股變現籌資、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試點等工作。

(三)國有資產占用單位設立公司和發行a股股票涉及地方和中央單位共同持股的,按第一大股東歸屬確定管理權限。

二、國有股權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盡管國有控股公司擔當了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部分職能,但究其本質依然是公司法人,必須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有關規范性文件出臺至今,國有控股公司在我國已經實踐了很長一段時期。有學者通過比較國外的國有控股公司的運作模式、運行效果等內容。指出我國國有控股公司有兩點明顯的缺陷:

一是國有控股公司運作不規范可能成為政府干預企業的更有利的工具:

二是國有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之間的協調相比私人企業來講更加困難。因此。如果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不當。將導致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和法律監管不到位。非但不能起到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的目的。反而在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徒增一道外表華麗的屏障。迷惑人們的眼睛。筆者認為,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的特殊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1)股權主體的代表性。即公司中國有股東僅僅具有代表身份,實質上的股東是國家或全民。名義上的股東是政府國資監管機構。

(2)股權行使具有非經濟性目標。一方面。這是由國有企業的性質所決定,特別在國有壟斷性行業中。追求經濟效益并非公司的首要價值目標:另一方面。國有股東的政治性身份決定其政治性目標。

(3)國有股東的強勢地位導致其具備超股東特權。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份通常處于絕對或相對控股地位。加上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權與股東權天然結合在一起,更助其代行股東f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部分職權。這與《公司法》規定的非國有公司具有顯著區別。

(4)股權行使效果的考核方式及其路徑特殊。與一般公司股東不同。國有股東行權效果需要經過國資監管機構的考核。而考核方式及其路徑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合理與不規范之處。從而引發許多問題。

(5)責任追究機制的特殊性。由于國有股權行使的不規范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引發國有資產經營效率低下。甚至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例不在少數。這其中高額的代理成本和責任確立與追究的非市場性決定因素是其主要原因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及監管不到位與其公司治理結構緊密相關 張維迎教授援引布萊爾的觀點認為。公司治理從狹義上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上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在法律意義上。公司治理不僅包括股東權益的保護。而且也包括第三人、公司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 因此。概括來說。目前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體現為內部治理結構弱化和外部監管不完善兩個方面 前者主要表現為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后者主要表現為股權結構不合理、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和法制環境不夠完善等方面。

三、股權激勵鎖定期有多久時間

股權激勵的鎖定期是由企業制定的,一般會在1年到3年之間。在股權激勵的鎖定期內不能進行轉讓、出售激勵股權、擔保或償還債務。鎖定期的目的是防止激勵對象為了短期套利而進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股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讓員工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員工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者完成特定的目標才會給予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就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

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標簽: 國有股權 國有股權管理的職能 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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