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調解書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時,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是行政調解,也可以是人民調解,還可以是法院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是需要出具調解書的。
一、醫療糾紛調解的效力是怎樣的?
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調解書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其所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能否實現,主要依靠道義力量。調解實際上意味著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維護權利與權益方面相互妥協。如果雙方都堅持全面保護己方的權利與權益,糾紛就不太可能通過調解而獲得解決。
醫療糾紛的調解主要有三類,一種是行政調解,一種是人民調解,一種是法院調解。
1.行政調解:是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采取說服教育的方法,促使醫療機構和患者友好協商、互諒互讓而達成對醫療事故賠償的和解協議。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2.人民調解: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一般由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鑒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鑒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簽署調解協議后,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3.法院調解: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對于行政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其簽署的調解協議具備法律效力,但不具備強制執行力;而經過司法確認的調解的效力以及法院調解,都具備強制執行力。
二、醫療事故糾紛要去什么機構投訴?
1、雙方協商解決(對于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2、向當地衛生行政機構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機構幫助調解解決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構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的鑒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后,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這就是采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鑒定,但不能對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醫療糾紛的調解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發生醫療事故之后,醫院和患者可以進行協商,賠償患者的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衛生局提出申請,請衛生機構幫助調解,爭取解決矛盾。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保,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net.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