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如何舉證
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舉證由醫療機構證明自己在醫療活動中沒有過失醫療行為,如果其不能證明或者不足以證明的,則推定其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具體來說需要證明如下方面的內容:
1.審查醫護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違反有關醫療管理法律、法規、條例等的規定。
2.證明其盡到了專業的注意義務。
3.證明在特殊情況下盡到了最善之注意義務。特殊緊急情況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為醫療機構必須依靠其專業知識、能力等,最大限度地減低和避免風險,才能算是盡到“最善之注意義務”。醫療機構在無過錯責任舉證中,必須證明自己完全沒有過錯,如果不能證明自己完全沒有過錯,那就要承擔一定地責任,至于過錯責任程度,決定地只能是責任的大小,而不能決定責任的有無。
醫療事故糾紛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糾紛司法解釋是:將醫療事故人身損害從一般人身損害中分離出來,確實考慮到醫療本身具有的侵襲性高風險特點,采用限額賠償原則,以求平衡醫患利益,促進醫療事業不斷發展。國家根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為正確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案件,依法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臺了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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